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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1999-03-05 来源:光明日报 人民日报记者 郑宏范 新华社记者 刘思扬 薛建华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今天下午来到京丰宾馆,看望出席全国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的民族、宗教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听取了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

江泽民在同委员们座谈讨论时强调,正确处理民族和宗教问题,做好民族和宗教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统一、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和边防的巩固。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强各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工作。这对于维护团结稳定的大局,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联组会气氛热烈、活跃,委员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江泽民总书记和李瑞环主席参加联组会。座谈中,委员们踊跃发言,分别就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等问题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提出,要保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始终成为我国宗教的主流。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名誉主席、中国基督教协会名誉会长丁光训认为,宗教信仰是应当尊重的,同时要尽可能从信仰中引伸出有益于社会主义社会的东西。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协副主席韦杰铮委员建议,加大推进民族地区科技进步的力度,完善扶贫资金管理运行体制,促成配套使用。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刀述仁委员就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宗教等问题谈了自己的意见。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克尤木·巴吾东委员提出,加快包括新疆在内的西部地区的发展,要增加扶贫投入,改善生态环境,充分开发利用水资源,加强能源建设。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协副主席安学发委员建议,加大贯彻中央有关促进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政策力度,更好地支持民族地区的教育事业,特别要帮助贫困地区解决发展教育遇到的实际困难。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张继禹委员在发言中提出,要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发挥道教的积极作用,努力为国家建设服务。

江泽民认真听取了委员们的发言,并发表了重要讲话。他说,刚才大家的发言,讲得都很好。对于民族和宗教工作,党和政府一直是很重视的。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把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和宗教的基本理论同中国民族和宗教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符合中国国情、深得各族人民拥护的方针政策,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处理我国民族和宗教问题的正确道路。

江泽民说,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

几千年来,各族人民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帮助,相互团结,共同开发了祖国的大好河山,创造了中华民族的灿烂文明,建立了休戚与共的紧密关系,形成了具有强大凝聚力的民族精神。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全国各民族之间形成了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行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真正实现了各民族的平等和各民族人民的大团结。

江泽民指出,我们党始终把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平等和睦相处,各少数民族之间也平等和睦相处。全国所有民族,无论人数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都是祖国大家庭平等的一员,都具有平等的政治地位,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各民族都有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神圣义务。全国各族人民要继续高举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反对任何形式的分裂活动,为维护祖国统一、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不断作出新的贡献。

江泽民强调,坚持民族平等,增进民族团结,必须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民族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整个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只有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起来,整个中华民族才能振兴。推动各民族发展进步和共同繁荣不仅是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个重大的政治问题。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各族群众的生活日益改善。由于历史和地理等方面的原因,加快民族地区的发展,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党中央、国务院已经和正在采取一些特殊的政策措施,帮助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和其他事业,今后还要继续加大力度。民族地区的广大干部群众要继续艰苦奋斗,开拓进取,不断取得改革和建设的新成绩。

江泽民说,正确处理宗教问题,一是要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他说,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我们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不信仰宗教,但我们坚持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要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使之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积极力量。

江泽民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信教群众要遵守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法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二是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宗教界人士要爱国、进步,要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发展多作贡献。我国宗教界有爱国的好传统,要继续发扬光大。宗教界人士和宗教团体要运用自己的影响,引导信教群众爱国守法,抑恶扬善,服务社会。

江泽民说,我国56个民族和五大宗教都有代表人士担任全国政协委员,同各党派、团体和其他界别的代表人士一起,对国家的大政方针进行协商讨论,共同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这是我国民族平等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生动体现。民族宗教界的政协委员在发展民族经济、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各位作为各民族和各宗教的代表人士参加政协,这既是一种社会荣誉,也是一种社会责任。希望大家珍惜这个荣誉,履行好这个责任。

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乌力吉委员主持了联组会。

全国政协副主席叶选平、王兆国、阿沛·阿旺晋美,秘书长郑万通,参加了联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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